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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9-08-12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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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贴”原则,对在深圳市注册或在深圳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且按规定完成各项治理措施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补贴”原则,对在深圳市注册或在深圳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且按规定完成各项治理措施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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