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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区2020年(第二批)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拟扶持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2 | 区级 高技术产业化 资金
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最高 125.3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4〕8号)要求,经受理申报、初审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程序,拟对深圳市精铸模具有限公司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等9个项目进行扶持,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
在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本人姓名,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便核实了解有关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诬告。
根据《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号)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专项资金不予资助,政策或操作规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按照国家、省、市联合惩戒相关制度,申报主体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深圳市公共信用网相关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等名单范围内的;
(二)区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的项目有2项以上尚未完成绩效评估或近两年有项目绩效评估不合格的;
(三)业务主管部门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其他情形。
我局受理异议的科室:节能科。
(联系电话:0755-29998800,传真:0755-29996830)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行政中心1087室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