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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0年2月度光明区“小升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9 | 截止时间:2020-11-16 18:00 | 区级 企业管理提升 资金
最高 20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0〕2号)《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深光工信〔2020〕147号)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2月度光明区“小升规”奖励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2020年2月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2020年2月度首次新增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且正常经营(停产、注销、统计关系迁出光明除外)并完成2020年1-10月份经济数据报送的企业,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对2020年2月度首次新增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并填报2020年1-10月份经济数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具体情况以区统计部门核对情况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2020年2月度首次新增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五)至申请时间,企业正常经营(停产、注销、统计关系迁出光明除外)且稳定完成2020年1-10月份经济数据报送,并承诺完成2020年全年经济数据报送;
(六)按时填报统计报表,3次及3次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报表的,取消奖励的申请资格。
四、注意事项
同一企业同类事项满足光明区多项政策(包括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等)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