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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0年龙岗区第二批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运营扶持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4 | 截止时间:2020-11-17 18:00 | 区级 技术创新 资金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最高 100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第二批科技服务机构及科技类社会组织运营扶持的通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核准制
二、项目内容
(一)科技服务机构运营扶持。
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直接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重点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科技信息、科学数据、仪器设备等各类科技资源共享,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开发设计等开放性研发支持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市场推广等非技术性服务以及针对产品的检验检测及售后技术服务不在扶持范围内)。
(3)须整合社会资源、向全社会开放(上一年度服务企业10家以上),并具有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功能,正常运营1年以上。
(4)科技服务收入应占营业收入总额70%以上。
2.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租金扶持。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 、每年最高 20 万元扶持。
(2)运营扶持。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每年最高 100 万元运营扶持。
(二)科技类社会组织运营扶持。
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龙岗区民政部门登记,且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时间1年以上。
(2)主要业务范围是围绕技术创新的专业服务或技术研发。
(3)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上一年度有5个以上成功服务案例,或上一年度至少获得一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2.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连续五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运营投入 、每年最高 10 万元运营扶持。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