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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度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 | 截止时间:2022-10-21 00:00 | 区级 企业管理提升 资金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高 1000万元
关于2022年度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22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项目现已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机构,根据其上一年度实际投资南山区企业(上市企业再融资除外)的累计金额,每满5000万元给予其管理企业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南山区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实际投资南山区企业(上市企业再融资除外)的累计金额,每满5000万元给予其管理企业100万元奖励,每家管理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管理企业注册地不在南山区的,由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申请,给予减半支持。
投资货币非人民币的,按照打款当天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本项目支持资金受南山区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拨付进度等进行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参与申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位于南山区,并在2019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或新迁入。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4.申报主体及其管理的基金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已获得南山区重点企业(金融)落户奖励项目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
5.提出资助申请后,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6.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