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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 截止时间:2022-11-30 00:00 | 区级 人才计划 资金
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
最高 20万元
关于2022年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深鹏综办规〔2020〕2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深鹏综办规〔2020〕3号)》中“鼓励社会智库建设,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将智库咨询成果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智库成果成功转化为新区重大决策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规定,新区综合办公室拟开展2022年社会智库扶持资金、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报及评审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者长期关注大鹏新区发展,深度参与大鹏新区经济社会重大课题研究成绩突出的社会智库;
(三)“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主要包括:
1.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采用并作为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关系新区生态、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智库成果,被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重点工程建议、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
3.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内参、简报等形式上报,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市领导批示或被市直部门领导批示的;
4.在新区举办全国性的高端论坛和活动;
5.为新区引进高端智库团队或科研团队;
6.其他经评审专家认定的重大贡献。
(四) 社会智库扶持资金申请为一次性扶持,已按本操作规程获得过扶持资金的社会智库不可再次申请。
二、扶持政策
(一)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人书面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二)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市级领导书面肯定或市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5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三)对新区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事项,获得新区领导书面肯定或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可以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资金。
特此通知。
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