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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度“南山领航卡”名额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 截止时间:2022-11-14 00:00 | 区级 人才计划 政策
南山区人才工作局
最高 政策
关于2022年度“南山领航卡”名额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领航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南府规〔202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南山领航卡”名额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可选择以下类别申报。
(一)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企业- 行业领军企业
主营业务属于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企业,且2021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同时纳入南山区核算产值(营收)达到1亿元及以上。
(二)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企业-科研型企业
主营业务属于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企业,且符合以下4项条件之一:
1.国家评价的高层次人才(任期内)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且为公司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2.近两年内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
3.拥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领航团队”的企业,且团队在协议期内。
4.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国家或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三)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企业-市场认可的初创企业
主营业务属于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企业,且符合以下2项条件之一:
1.2017年1月1日以后创办的企业,且累计融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港澳居民创业的,累计融资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2.2017年1月1日以后创办的企业,且获得清科集团2021年度“中国创业投资机构100强”前10名机构的投资。
(四)大型骨干企业
主营业务不属于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企业,且2021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同时纳入南山区核算产值(营收)达到5亿元及以上(不含房地产、烟草、高尔夫等行业企业)。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经国家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六)上市企业
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含中小板、创业板)、北交所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南山辖区企业(不含房地产、烟草、高尔夫等行业企业)。
(七)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
纳入各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
(八)科技服务机构
2021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达到200万元,纳入南山区核算产值(营收)达到3000万元,在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服务机构。
(九)高校院所
区内高校院所。
(十)其他类别
2022年南山区“十大创新工匠”获奖者所在单位。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异常经营名录内。
(二)在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活动异常目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
(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南山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在系统进行提交申报。
(二)材料审核。区人才工作局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及申请人需配合业务审核部门补充或完善申报信息和材料,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确定名额。区人才工作局依照有关程序确定各单位具体名额,并在申报系统中反馈。
五、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同时满足多个申报类别条件的,除第(七)类、第(十)类可与其他类别同时申报外,仅可选取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查实用人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区人才工作局按规定终止其相关服务,视情况追回其所获得的资金。该用人单位5年内不得参加人才奖项评选或者享受本区人才优惠政策和资金资助。
(三)深圳市“20+8”产业集群是指: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
1)网络与通信产业集群
2)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
3)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
4)智能终端产业集群
5)智能传感器产业集群
6)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
7)数字创意产业集群
8)现代时尚产业集群
9)工业母机产业集群
10)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
11)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
12)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
13)新能源产业集群
14)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15)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
16)新材料产业集群
17)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集群
18)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19)大健康产业集群
20)海洋产业集群
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1)合成生物
2)区块链
3)细胞与基因
4)空天技术
5)脑科学与类脑智能
6)深地深海
7)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
8)量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