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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2022年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贡献奖励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1 | 截止时间:2022-12-04 00:00 | 区级 企业管理提升 资金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高 1000万元
关于2022年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贡献奖励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启动光明区2022年招商引资企业贡献奖励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
二、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
支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与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产业,新引进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优质企业。
(二)支持范围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招商引资落户的企业申请企业贡献奖励(注:企业贡献奖励是一次性奖励,已取得企业贡献奖励资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上述产业方向的新引进企业,3年内财力贡献首次超过1500万元(含),按当年财力贡献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企业自注册至光明区后或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经营范围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深发改〔2016〕1154号)中A01、A06、A04、A11范围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表中1、2、3、4类。若经营范围变更为上述类别的,变更时间应发生在距申报之日2年之前。
(六)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七)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后3年内财力贡献首次(完整会计年度计算)超过1500万元(含)。
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