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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罗湖区先进制造业(现代工业)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指引
发布时间:2023-04-27 | 截止时间:2023-12-31 00:00 | 区级 人才计划 资金
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高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工业)发展,提升全区供应链水平,罗湖区大力实施先进制造业(现代工业)领军人才集聚项目,对制造业人才提供奖励支持。
一、支持事项
(一)2022年1月1日起在罗湖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不满2年的先进制造业(现代工业)企业,根据其上一年度在罗湖的综合贡献,确定人才奖励推荐名额。
1.区综合贡献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可获得1个8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和1个50万奖励推荐名额。
2.区综合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可获得1个50万奖励推荐名额和1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3.区综合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可获得2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4.对获得工信部、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分别增加1个8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1个50万奖励推荐名额和1个20万元奖励推荐名额。
(二)被推荐人选享受20-80万元的人才奖励;同时,被推荐人可配发“罗湖优才卡”,享受相应人才综合服务。
1.获得奖励在80万元的,可配发“尊享卡”;
2.获得奖励在50万元的,可配发“优享卡”;
3.获得奖励在20万元的,可配发“悦享卡”。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迁入罗湖或在罗湖新设立,在罗湖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不满2年,企业在罗湖依法纳税并纳入罗湖统计。
2.上一年度在罗湖综合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3.主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中的制造业。
4.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近5年内存在不依法纳税行为记录的。
(2)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二)被推荐人条件
1.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制造业(现代工业)领军人才。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内存在重大行政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有前述行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③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⑤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被推荐人申请年度未申报享受上级人才计划支持,未申报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深圳市特聘岗位奖励、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其他各区(含新区、前海合作区)人才奖励补贴。
2.被推荐人在罗湖全职工作,与罗湖区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连续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或补申报,下同),且申请时仍在罗湖全职工作,因政策原因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除外。
被推荐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在罗湖全职工作:
(1)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2)非因履行罗湖全职工作需要,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3)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罗湖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4)在罗湖创业的人才,所创企业未正常经营且未依法纳税的;
(5)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3.被推荐人申报时在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
(2)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监;
(3)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4)技术团队负责人(一般职务为CTO、首席技术专家、研发总监、技术总监或总工程师等);
(5)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
(6)企业内设一级部门负责人。
需提供被推荐申报人的职务证明,职务证明以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职文件或公司正式任命通知文件为主,但申报期间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公开信息披露等公开的具备社会公信力的文件包含条款所列职务的,优先作为职务证明文件。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罗湖区先进制造业(现代工业)领军人才奖励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
系统填报并原件盖章扫描上传 |
2 |
申请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原件扫描上传 |
3 |
税务部门开具的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含自缴税和代缴代扣税) |
原件扫描上传 |
4 |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见附件3) |
原件扫描上传 |
5 |
被推荐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中国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
原件扫描上传 |
6 |
被推荐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合同 |
原件扫描上传 |
7 |
被推荐人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在申请单位社保缴纳清单和个税证明材料 |
原件扫描上传 |
8 |
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的任职证明及任职文件(见附件2) |
原件扫描上传 |
9 |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见附件4) |
原件扫描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