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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复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 区级 资质认定 资金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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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深圳市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五批次申报工作即将结束,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负责受理2023年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深汕特别合作区申请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二、复议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备注: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包括附件);
(四)如是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0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 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三、复议方式
我局今年将以线上方式受理复议申请,企业需将复议申请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邮箱sskc_kjcxk@163.com,请将材料压缩并统一命名为“2023年XX公司高企复议申请材料”,邮件名称命名为“2023年XX公司高企复议申请”。
四、受理时间
自2023年10月16日起受理申请,结束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
五、咨询电话
王先生,0755-22100929。
六、相关事项
(一)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在高企认定评审全部结束后,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文件要求,按照一定比例报送推荐复议名单;
(二)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不会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申请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举报,举报电话:0755-22100929。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