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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9 | 省级 其他方向 政策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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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37号
来源:本网原创稿 发布时间: 2023-11-29 【大 中 小】 【简体】 【繁体】 【打印】 【关闭】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省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请你们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次申报方向主要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根据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平台类、安全类试点示范中的25个具体方向;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工厂类、网络类、安全类试点示范中的11个具体方向(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申报单位出具承诺函)。
(二)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三)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向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与申报书填报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以及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证明材料、相关专利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相关领域获奖情况、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证明,如自主技术应用、自主基础软硬件环境等;推广效果应用证明,如经应用单位盖章的使用证明;为重点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管理支撑、重大活动保障相关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应有清晰的分类及索引目录。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珠三角地区各地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8个,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地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深圳市可直接报送。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
(三)我厅将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2月8日下午下班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项目推荐表(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我厅(工业互联网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由于我厅及省通信管理局职责分工均涉及工厂类、安全类试点示范内容,已通过省通信管理局、中央企业推荐的项目不再重复推荐。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
3. 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 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29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罗迎风、胡嘉娟(工业互联网处);电话:020-83135990、020-83134272;邮箱:gyhlw@gdei.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12室;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联系人:王子彰(工厂类、网络类试点示范)、陈百祥(安全类试点示范);电话:020-87626332、020-87302705;邮箱:gdca_gdiot@gd.gov.cn、gdca_cbx@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