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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公开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制造业优质企业培育”项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2 | 区级 企业管理提升 政策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高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力度,不断完善优质企业培育体系,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区拟开展以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为代表的“宝安区制造业优质企业培育”项目,现公开采购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该项工作,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宝安区制造业优质企业培育项目
二、项目投标金额
不高于40万元。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项目内容
(一)组织开展入企一对一调研指导
围绕国家优质企业培育体系规范,基于企业评估诊断结果,协助我局对宝安区重点制造业企业开展深入调研和一对一专业提升辅导,充分挖掘优质企业优势和亮点,提出能力提升建议,帮助企业明晰自身优势,完善申报材料,帮助企业全面展示核心竞争力。
(二)支撑构建宝安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库
协助我局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其他潜力企业中选取一批储备企业,搭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库,并对库内企业进行常态化动态管理,集中力量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竞争优势明显、盈利水平较高、具有发展潜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三)支撑优质企业遴选相关咨询工作
结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优质企业相关遴选培育要求,协助我局设计宝安区优质企业认定程序和评价体系,遴选发掘更多优质企业进入培育梯队,为优质企业梯度遴选培育提供全面系统辅导支撑。
(四)支撑开展优质企业发展对标分析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宝安区优质企业发展现状和特点,协助我局定期对宝安区优质企业开展行业分析,提供引入上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参考建议;协助我局开展宝安区企业面向其他重点区县和全国范围的多维对标分析,描绘宝安区优质企业发展水平及发展阶段,撰写形成宝安区优质企业发展报告。
(五)围绕优势产业绘制优质企业图谱
围绕宝安区半导体和集成电路、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软件与信息服务、空天技术等优势产业,协助我局绘制全国优质企业图谱,涵盖优质企业清单目录、核心优势产品目录、核心产品国际国内市场地位等信息,为宝安区进一步强链补链和精准招商提供建议参考。
五、投标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提供)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满足投标资质要求的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从事政府委托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具备收集相关数据资料能力,以及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和编制相关报告的专业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实施计划、人员配备安排、项目预期成果、项目报价等内容;
5.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需配置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相关材料。
(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投标文件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四份),因未胶装成册造成的文件损坏或丢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后果;
3.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骑缝章(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密封日期和投标单位名称;
4.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5.投标文件所需要费用由投标人自费。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定标方式:综合评议法
七、征集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8日下午北京时间18:00点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项目标书提交地址
宝安区新安三路海关大厦13楼1302室工业管理科,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23200063。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