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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企业申报“百校千企产教服技能人才订单式培训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最高
区各申报企业:
根据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印发《贯彻落实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宝人〔2023〕47 号)中第十项关于“百校千企产教服技能人才订单式培训补贴操作规程”的要求,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的《百校千企产教服技能人才订单式培训补贴申报指引》已审定通过,请遵照实施。
附:《百校千企产教服技能人才订单式培训补贴申报指引》
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城市学院)
2024年1月30日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27756031)
百校千企产教服技能人才订单式培训补贴申报指引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宝人〔2023〕47 号)中第十项关于“百校千企产教服技能人才订单式培训补贴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特制定企业补贴申报指引细则,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深圳市宝安区百校千企产教服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会员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培训要求
1.申报企业:(1)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请为促进会会员企业。
2.培训对象:(1)企业当年从合作院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式”“合作式”等相关合作协议的国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引进的毕业生;(2)年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3)不含企业已上岗员工。
3.培训标准:以“理论+实操”为主要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每天培训不超过8学时),专业理论、实操培训课时比例为 4:6。
4.培训形式:“促进会”校企合作订单培训和“促进会”订单培训两种。
(1)“促进会”校企合作订单培训:企业根据计划班次学员培训专业、人数、教学管理培训指标等要求,自行向“促进会”会员合作院校、培训机构下达订单,签订合作培训协议后实施教学培训;
(2)“促进会”订单培训:企业根据计划班次学员培训专业、人数、教学管理等指标要求,及时向“促进会”下达订单。区职业训练中心收集汇总“促进会”会员院校或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方案,审核后择优推荐给企业,企业认同后与承办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促进会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27608918)
5.培训监督:区职业训练中心对培训项目和课程实施教学管理检查指导。
6.培训申请:培训开班前需向中心提交以下材料,批准开班后方可按计划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培训。(提交材料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27756031,邮箱:vtb-xmpgb@baoan.gov.cn)
(1)开班申请表(盖章扫描版);
(2)校企合作培训协议(包括院校企业合作协议和订单培训协议)(盖章扫描版);
(3)项目培训方案(盖章扫描版);
(4)师资介绍及资质证明(盖章扫描版);
(5)课程安排表(盖章扫描版);
(6)学员花名册(盖章扫描版);
(7)培训教学课件(盖章扫描版)。
7.考试评分: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合作院校或机构组织学员进行考试,对理论、实操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记录学员考试成绩。
三、政策待遇
补贴对象为企业,补贴标准为:对完成了规定培训学时、综合评分合格以上,同时招聘为企业正式员工的补贴 1000 元/人/年(注意:申报了订单式培训补贴的企业员工当年不能同时申报宝安区企业自主培训政府补贴)。
四、补贴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企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原件);
2.项目培训课程表(复印件盖公章);
3.培训学员花名册(复印件盖公章及Excel电子版);
4.毕业生入职技能提升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院校证明、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和企业交缴1个月以上社保清单)(复印件盖公章);
5.培训学员考勤表(复印件盖公章);
6.培训学员成绩表(复印件盖公章);
7.专业课程培训方案(复印件盖公章);
8.培训补贴资助申请报告(原件及word电子版)(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企业、培训专业、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效果、培训照片5-8张等)。
五、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六、审定程序
1.申请。企业完成相关培训后,方可申请培训经费补贴,申请经办人登录“亲清政企平台”在线预申报。
2.预审。区职业训练中心对培训补贴申请资料在亲清政企平台进行预审。审查合格的,通过预审;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预审不通过退回申请,由申报单位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受理。通过预审后,区职业训练中心通知申报企业提交申报纸质材料(培训补贴经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提供原件,其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企业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复印件以A4纸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复核查验,查验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单位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4.审核。区职业训练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
5.公示。区职业训练中心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核定的补贴金额在宝安政府在线、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6.审批。区职业训练中心根据项目核查及公示情况,提请中心主任办公会、区人力资源局局长办公会审定(5个工作日)。
7.拨付。根据审议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等纳入特殊程序,不在审定时间之内。
七、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报单位,取消其该项补贴的发放资格,责令其退还已发放的补贴,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列入征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补贴,一经查实,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补贴。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补贴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补贴的,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