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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2-20 | 截止时间:2024-03-20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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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为加快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合作区实际情况及文化旅游业发展形势和需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我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1〕8号)有关要求,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3月2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大同路23号仁和楼2栋2楼东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文体旅游科收,联系电话0755-22101099(邮编51647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gsyj_wt@szss.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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