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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统计局关于按月提交本年完成投资凭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

南山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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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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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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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是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强制性审核条件“本年完成投资超过2000万,请认真核实数据,并准备好填报凭证后,联系统计机构解锁!”的要求,为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准备,按时完成每月投资报表报送工作,请本年完成投资超过2000万的项目单位,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报表出现强制性错误时,及时将项目本年完成投资指标的填报凭证提交到项目属地统计机构。凭证要求及项目属地统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迟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南山区统计局

  2024年3月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填报凭证上报要求.docx
附件2.南山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地统计联系方式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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