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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1 | 截止时间:2024-05-25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最高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依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汕科创经服规〔2023〕1号),我局编制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汕科创经服规〔2023〕1号)第二章第二条至第六条的扶持奖励。
二、申报材料
具体项目的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详见附件1)。
三、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25日。
(二)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中电子材料接收邮箱:kcjjfwj@szss.gov.cn,纸质材料接收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商务科(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1栋306)。
(三)咨询电话:0755-22100926,13677466215(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存在材料虚假或侵权等行为的项目申报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区科创经服局将会同区财政部门追回奖励或资助资金,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申报主体名称变更的应于申报时或变更后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未提交材料导致相关数据难以查实的,视为申报无效。
(三)申报项目所需材料清单中注明需查验原件的,请在书面材料受理时携带原件配合查验。
(四)区科创经服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政策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区科创经服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假借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名义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立即向区科创经服局举报,举报电话∶0755-22100947。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