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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区内企业入驻装修改造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4 | 截止时间:2024-06-07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资金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高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宝产业办〔2021〕号,以下简称《措施》)、《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1〕214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现拟按程序开展2024年区内企业入驻装修改造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符合第二点标准之一的企业入驻高端写字楼宇,首次装修改造办公空间的,予以一次性装修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区内存量企业(不含金融企业以及2021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或新迁入宝安区的其他企业)。
(三)入驻楼宇符合《操作规程》第一条高端写字楼宇认定条件(详查我局官网已公布《宝安区高端楼宇首批认定项目名单》)。
(四)入驻企业租赁合同需在各街道进行备案。自《操作规程》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备案。《操作规程》印发之日后,新签订的租赁合同,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备案。
备注:“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区内存量企业”包括宝安区内世界五百强企业、经深圳市认定的总部企业、上市企业、经深圳市认定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营利性服务业、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或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2024年高端楼宇区内企业入驻装修改造补贴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5月13日-5月31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5月20日-6月7日
五、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宝安区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地址为:
1.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万达广场旁)。
2.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1层。
3.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16号黄田派出所(凯成二路)旁。
4.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19号。
5.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北8号。
6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银图路1号。
7.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企安路3号。
8.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金开路1号。
9.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公路190号。
10.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育才路1000号石岩文化艺术中心一楼。
六、注意事项
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提供原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租金发票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用A4纸逐项双面打印,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七、咨询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27660599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