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宝安区2023年度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8 | 截止时间:2024-08-07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资金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乡村振兴和交流协作局)
最高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2023年度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类别的,按照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分档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2023年投资项目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类别。
(三)申报主体有多个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类别的,合并计算2023年度投资额。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2023年度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预申报时间: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7日
五、咨询电话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在2023年度如有多个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投资的,需进行合并申报。
(二)业务咨询:27660760;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三)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四)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