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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2024年度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03 | 截止时间:2024-09-20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
市前海管理局
最高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深前海规〔2024〕12号,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为做好2024年度前海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港澳青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一)受理方式:集中受理;
(二)申请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20日。
二、申请主体
(一)个人类
申请《十二条措施》支持的港澳青年,应当是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或者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且已经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
2.具有大学专科(含港澳副学士或者高级文凭)以上学历(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的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创企业中持股的港澳青年除外);
3.与前海合作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社保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的港澳青年除外)。
(二)单位类
1.申请《十二条措施》支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应当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且申请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第6条青创大赛奖励奖项颁发阶段奖金的除外)。其中,实际经营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经营在前海合作区
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前海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书面承诺“主要生产经营地点,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前海合作区,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纳入前海合作区统计核算的“四上”企业;
②在前海合作区内固定生产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总部企业或超过100平方米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③港澳青创企业需在前海合作区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
(2)人员在前海合作区
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实际工作。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对从业人数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承诺“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同时,根据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规模、从业人员情况,申报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从业人数不满3人的,全员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②从业人数3人(含)以上不满10人的,至少需要有3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③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不满100人的,至少需要30%(含)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④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至少需要30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
⑤港澳青创企业至少需要有1人在前海合作区缴纳社会保险。
(3)账务在前海合作区
指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前海合作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且有相关业务通过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前海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港澳青创企业对账务不作要求。
2.港澳青创企业除满足单位类的第1项要求外,还应当商事登记不超过五年,且港澳青年合计持有该企业登记股权或者股份25%以上。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港澳青年在境外企业中持有的登记股权或者股份经穿透折算达到港澳青创企业登记股权或者股份25%以上。
3.创业载体除满足单位类的第1项要求外,还应当取得人力资源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认定或者备案。
三、申报条件
申请主体须满足《十二条措施》各项资助对应条件。
第1条、第2条、第10条、第11条扶持区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第8条扶持区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依据各条款申请资金补贴、奖励的,需提供基本材料及对应条款所涉及的相关材料(附件1),具体如下:
(一)单位类资助材料清单
(二)个人类资助所需材料清单
(三)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的,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2.申报材料所提扫描件,是指原件扫描件;
3.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并同步提交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
4.除上述材料以外,申请主体需根据前海管理局要求提交对应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材料提交
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s://qhsk.sz.gov.cn),由“领补贴”专区进入港澳青年资金申报专区,线上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在受理期间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个人类资助的申请主体需通过所在单位提交对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