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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智能终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9-2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终端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4-2025年)》《深圳市推动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推动龙华智能终端产业集群高端化、智能化、国际化发展,加快打造“智能制造+泛终端”集聚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第三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章 大力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第四条 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突破驱动芯片、光学器件、图像传感器等关键环节,提升产业发展韧性。支持企业建设智能终端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公共研发和应用创新平台,按照龙华区科技创新和工业投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五条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智能终端产品融合。支持企业围绕端侧或端云协同大模型、端侧人工智能芯片、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等基础软硬件以及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开展技术攻关,加快推出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对入选深圳市智能终端融合创新相关案例的企业产品,单个产品予以2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持续开展优质企业引育
第六条 支持千亿企业领航。实行“超级联络人”制度,建立“一对一”专班服务机制,通过区领导牵头定期与企业高层会晤、搭建高能级产业发展和供需对接平台等形式,支持企业在攻关前沿终端技术、研发迭代新产品、搭建重大创新平台、打造智能工厂、延展多元终端应用场景等领域持续发力,加速企业对外赋能,更好发挥头部企业引领作用,全力助推千亿级企业转型升级和全面发展。
第七条发挥百亿企业带动。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培育更多智能终端链主企业、群主企业、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更好发挥腰部企业对产业支撑作用。全力保障企业增资扩产等重大项目落地,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难题,助推企业持续壮大规模和提升发展能级。举办供应链合作对接会,带动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进入链主企业供应链。
第八条 加速亿元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不断优化产业发展梯队。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体系,持续深化小升规、规做精、精做优、优上市,加强企业在总部经济认定、数字化转型、员工招募、开拓市场等领域保障力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上市企业数量显著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等企业,按照龙华区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九条 做优产业发展生态。重点聚焦卫星通信、通用人工智能、空间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中高端智能终端产品核心环节,以及光芯片、调制芯片、滤波器、射频核心元器件、中高频功率放大器等产业链薄弱环节,通过以商招商、整机牵引,带动产业链企业实现区域聚集。对新落户的配套企业,按照龙华区招商引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四章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十条 提升链主企业带动能力。鼓励智能终端品牌企业、整机代工企业开放供应链、打通上下游,与核心元器件、零部件、模组等上游供应链企业加强合作、联合攻关。对年度累计采购量达到1亿元的,按照年度采购净增量的5‰对采购方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支持智能终端品牌企业丰富产品品类、创新产品形态,在智能手机、PC、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等领域推出质量优、市占高、人气旺的消费电子产品。对年度销售量达到5亿元的品牌终端产品,按照该单个产品年度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品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龙华品牌拓展销售渠道。搭建龙华品牌境内外展销平台,推动在对口帮扶地区设立龙华终端品牌展销中心;支持链主企业发挥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既有优势打造龙华终端品牌出海基地。鼓励终端链主企业、跨境电商等充分利用海外营销渠道和营销推广经验,助力终端产业链上下游出海。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参展、终端产品销售企业,按照龙华区展会补贴、出口信保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加快智能终端产品推广应用。积极探索政企合作模式,鼓励智能终端产品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政府应用领域和工业制造、教育医疗等行业应用领域推广应用。
第五章 不断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第十四条高标准建设重点园区。依托三大先进制造业园区,面向智能手机、计算机、智能可穿戴设备、VR/AR、智能家居、人工智能终端等细分领域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产业园,推动终端产业集群“工业上楼”。鼓励园区智慧化建设,推进专业园区管理运营,对园区招引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房租补贴,具体参照龙华区工业园区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 完善金融服务支撑。搭建金融驿站等银企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挂牌上市等形式进行融资,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龙华区金融业及产融结合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鼓励企业引进智能终端领域高层次人才。对经评估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我区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按照龙华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智能终端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智能终端行业划分依据为企业纳统所在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具体以深圳市制定的产业集群分类为准。
第十八条 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十九条 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对于违反承诺的,应按承诺书相关要求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不予核查通过、停止拨付、追回相应资金并同步追缴孳息、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二十条 本措施中“最高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本措施所引用的条款若有修订,按政策修订后的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由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工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牵头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