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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2023年度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23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资金
市前海管理局
最高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深前海规〔2024〕11号,以下简称“《2024年办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深前海规〔2022〕9号,以下简称“《2022年办法》”),为做好2023年度前海合作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开展科技创新,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二、扶持期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本指南申报条款
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确保前海合作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政策全面惠及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本文件就《2024年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及《2022年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申报条件作出相应指南。
四、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25日。
五、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范围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确定的区域)的企业,或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支持对象应当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1.2024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盖章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
2.2024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盖章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
3.“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盖章扫描件);
4.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盖章扫描件);
5.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近两年年度租金发票(未满两年的提供全部租金发票),如处于免租期无法提供租金发票的应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如无偿使用合作伙伴或关联公司办公场地的应提供场地使用证明材料,如为自有办公用房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盖章扫描件);
6.2024年8月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数佐证材料(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代扣代缴-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页面截图)(盖章扫描件);
7.2023年度纳税证明;
8.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申报《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所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应体现加计扣除后的研发投入(若无法体现加计扣除后的研发投入,则需提供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盖章扫描件),如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盖章扫描件);
10.申报单位的书面简介说明,应当包含机构简要介绍、所属行业、主营业务、行业地位、行业前景、获取的荣誉等要素。
11.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根据情况确定)。
(二)分项材料清单
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