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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指南(2024年)(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10-15 | 截止时间:2024-11-07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
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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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0〕3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规〔2024〕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做好2023年度《若干措施》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南山片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企业需满足在前海合作区(南山片区)实际经营且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条件。
二、扶持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事项有关业务数据以企业迁入前海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申报时间
自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1月7日。
四、申报条款
《若干措施》第四至十二条、第十四至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按以下申报材料要求执行,其中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租金补贴及购房补贴部分按照前海办公用房资金补贴相关政策执行。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分项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清单
(二)分项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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