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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宝安区关于开展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8 | 截止时间:2024-11-15 18:00 | 区级 人才政策 政策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最高
通知原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12日发布《关于开展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和奖励的通知》,截至2024年11月15日18时,共收到2家单位申报的2个工种培养计划(详见附件)。
经审核,申报单位和培养计划均符合要求,同意按申报计划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申报单位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学员招收并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提交学员花名册、一年内完成全部培训并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提交验收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申请的视为培训计划未完成并放弃奖励申请资格。验收通过的,每培养一名高级工,给予3000元奖励。(业务咨询电话:29999553)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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