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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港澳青年就业和专业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引
发布时间:2024-12-09 | 截止时间:2024-12-31 00:00 | 区级 人才政策 政策+资金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最高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积极吸引港澳青年、专业人才到罗湖工作、生活、创业,为港澳青年、专业人才来罗湖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更多机遇和便利条件,推动港澳青年人才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一、支持事项
(一)对在罗湖区全职工作满1年的港澳青年人才,按每年本科2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最长发放3年。
(二)对全职工作满1年且获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港澳专业人才,给予一次性6万元专业人才生活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港澳青年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香港、澳门居民或获得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2.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
3.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4.具备本科(学士)或以上学历学位,学历及学位以申请补贴时提交的凭证为准。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之日起5年内,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业签订2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且仍在岗。
6.在罗湖就业期间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满12个月。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就业补贴:
(1)已领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含原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
(2)根据《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22〕3号),已领取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的;
(3)根据《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20号)或省有关博士后支持政策等,已领取博士后生活补贴的;
(4)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
(5)根据《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6)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1〕3号),已领取香港青年生活补贴的。
8.根据《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罗府办规〔2020〕14号),已领取青年就业补贴的,累计发放就业补贴不超过3年。
注:(一)港澳青年人才第二次须于首次补贴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超期不予受理。且需在满足“首次申请条件(一)”中的1、2、3、4、5、7项申请条件基础上,同时满足在罗湖就业期间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满24个月,且仍在岗。(二)港澳青年人才第三次补贴申请需在满足“首次申请条件(一)”中的1、2、3、4、5、7项申请条件基础上,同时满足在罗湖就业期间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满36个月,且仍在岗。
(二)港澳专业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香港、澳门居民或获得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2.获得金融、税务、建筑和规划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详见附件4)。
3.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4.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业签订2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且仍在岗。
5.在罗湖就业期间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满12个月。
6.根据《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罗府办规〔2020〕14号),已领取专业人才生活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生活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就业补贴港澳青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请港澳专业人才生活补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申请方式
(一)受理单位: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咨询电话:0755-25438360。
(二)申请时间:10-12月。
(三)受理时间:10-12月。
(四)办理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发放补贴资金(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中国台湾籍青年人才和专业人才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三)港澳青年人才和专业人才每年度仅能提交一次补贴申请。
(四)补贴发放至申请人内地有效一类银行账户。
(五)如遇申报系统等升级、维护,或系统比对后需要由后台人工再次核实资料,或申请人提交资料信息有误的,补贴发放将受到影响。
(六)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请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由资金发放部门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五年内不得申请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指引另行发布。
(九)本指引由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和咨询,咨询电话:0755-25438360。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附件:1.罗湖区港澳青年就业补贴申请表
2.罗湖区港澳专业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3.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
4.罗湖区港澳专业人才生活补贴职业资格证书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