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2026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4-09 | 截止时间:2026-05-10 00:00 | 区级 金融惠企 政策+资金
市前海管理局
最高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前海规〔2026〕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做好2026年《若干措施》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前海合作区从事服务贸易的机构和为服务贸易提供支撑服务的机构。
二、扶持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
2026年4月9日-5月10日。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备注:“实际经营”是指属于依法设立登记的企业,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即生产经营、人员、账务等在前海合作区),拥有稳定办公场所。机构已取得前海合作区产业用地并签署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且承诺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投入使用日期后12个月内迁入的,或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其他情形视同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申请第一条措施的机构具备场地证明、人员证明、财务证明三项中的其中一项即可;申报承诺书关于实际经营的第二、第三条内容可删除。
(二)分项材料清单
五、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请机构均需提交基础申报材料,申报机构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分项材料;
(二)所有申报材料,除另有说明外,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三)申报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由有翻译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出具并加盖翻译章);
(四)本《申报指南》申报材料所提的扫描件,是指原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五)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有权视需要查验申报文件原件。
六、申报程序
(一)材料提交
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s://qhsk.sz.gov.cn),由“领补贴”进入“服务贸易”资金申报专区,申请主体应在受理期间内线上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二)补充材料环节
成功申报后,前海管理局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予以退回。被退回申请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材料并提交,未在时限内补正材料的申请视为自动结束并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按照《若干措施》及本申报指南有关规定,对受理申请进行审核。
(四)社会公示
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主体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并书面告知异议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书面告知异议人。
(五)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申报单位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后,前海管理局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银行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自申报期满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审核(如申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自补齐次日起算)。
(二)审核过程中如告知应补齐材料的,请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
(三)本申报指南及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各机构自主申报,前海管理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若任何单位或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收取费用,请径直向前海管理局举报。
技术咨询电话:李工,17796388887;周工,0755-88105250。
附件:
1.2026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6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3.授权书
4.前海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表
5.前海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汇总表
6.“支持建设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汇总表
7.“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市场网络营销”项目合同汇总表
8.

17724734590


市前海管理局
2026-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