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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受理《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4    |   截止时间:2025-08-13 18:00    |     区级     产业专项 政策+资金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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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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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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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企业: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4〕14号)、《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发改规〔2025〕1号),现开展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突破核心技术资助项目等12个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一)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突破核心技术资助项目

  (二)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资助项目

  (三)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资助项目

  (四)光明区新型储能产业专业园区、楼宇及氢能产业园区认定项目

  (五)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大科学装置集聚区建设储能示范资助项目

  (六)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打造储能标杆项目资助项目

  (七)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应用资助项目

  (八)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接入虚拟电厂资助项目

  (九)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氢能示范应用资助项目

  (十)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企业拓宽海外市场资助项目

  (十一)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标准制定资助项目

  (十二)光明区2024年新型储能产业科技贷款、科技保险资助项目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13日18:00。(注:超过网络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申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网络申报平台:深圳市财政资金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网址:https://cqt.szfb.sz.gov.cn/#/home

  (三)初审时间: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

  (四)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五)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6楼622A室。

  (六)政策咨询电话:0755-88212590。

  (七)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7038037。

  三、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线上网络填报—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纸质版材料—项目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编制拟资助计划并根据资助金额提请分级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拨款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区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请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举报。若发现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项。

  (五)项目资助金额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将视申报情况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六)申报单位应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将随时查阅原件。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得专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异常情况进行核实。

  (七)本申报指南补贴的项目投资额或实际发生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八)如需同时申报同一指南中的不同项目,请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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