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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非国有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6 | 截止时间:2024-03-15 00:00 | 市级 其他方向 政策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最高
深圳市各非国有美术馆:
为更好地营造良好文化生态,促进我市非国有美术馆高质量发展,按照《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相关规定,开展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非国有美术馆以自愿为原则,申报参评优秀展览项目及优秀公共教育项目。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公平公正、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优秀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后按程序进行奖励。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展览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结合学术定位在本馆策划举办的展览项目。
(二)公共教育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由本馆策划举办的体现美术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公共教育项目。
二、申报单位资质
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民办非企业法人资质的民营美术馆。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时提供能够证明以上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项目要求
“展览项目”须提供详细的策划及实施方案,包括明确展览学术定位、相关学术活动、公共教育和推广活动的设计及目标人群的设定、展览的社会反响等。“公共教育项目”必须充分说明该项目的社会影响。
每个申报的项目都须提供能够说明以上要求的较为完备的相关资料,包括画册、文集、展览介绍、新闻报道、观众反响等各方面的信息和资料,与《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优秀展览(公共教育)项目申报书》一同报送。
各美术馆均可同时申报“展览项目”及“公共教育项目”,每类项目限报2个。
四、申报方式
参与申报的美术馆需填写《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优秀展览(公共教育)项目申报书》。纸本申报书一式三份,于2024年3月15日前寄送(EMS)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32,收件人:张爽,电话:0755-88102347;WORD版申报书发送至邮箱:ysc@wtl.sz.gov.cn。
五、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将根据展览的学术水准、展陈效果、宣传推广、社会反响、公众评价等指标评选出不超过10个“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年度优秀展览项目”,并给予入选项目资金奖励。根据公共教育活动策划实施、教育意义、社会反响、宣传推广、公众评价等指标评选出不超过5个“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年度优秀公共教育项目”,并给予入选项目资金奖励。已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享受本奖励。原则上,市、区对同一项目累计资助及奖励金额不超过该项目经审计认定支出的50%。具体奖励金额按照《深圳市非国有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