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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 | 截止时间:2024-06-11 00:00 | 市级 其他方向 政策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最高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23号)要求,现组织我市有关企业申报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绿色循环发展资金主要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实施的粤港清洁伙伴项目。
(二)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发现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https://credit.gd.gov.cn)的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三)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存在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超过项目完成期限3个月尚未完成验收,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不得申报。
(四)不得多头申报和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申报。
(五)已获得过绿色循环发展资金(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
二、支持范围
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或“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绿色循环发展资金(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奖励的企业不再支持。(注意:只要获得过该类别奖励,即使从普通标志升级为优越标志,也不再属于支持对象)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3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或“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名单见附件1)。
四、支持方式
绿色循环发展资金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项目单位,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直接奖励。
五、申报材料
1.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2);
2.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3.“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证书扫描件;
4.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登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线上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两份,A4纸装订成册)、盖章扫描版PDF文件(刻录光盘存储,光盘表面贴标签注明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3116室,联系人详见文末。材料在线提交截止日期为6月11日(星期二),线下邮寄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6月17日(星期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项目将无法入库,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1.获评“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第十五批)深圳企业名单
2.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申请报告(模板)
3.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模板)
(联系人:周思思,联系电话:0755-8810207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