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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坪山区数字化智能化示范标杆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   截止时间:2024-07-25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

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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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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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局2025-05-14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度操作指南
    市前海管理局2025-05-13
  • 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开展2025年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2025-05-13
  •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区级创业孵化基地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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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战略部署,根据《深圳市坪山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坪山数字化智能化示范产线、车间、工厂及园区遴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示范标杆定义

  (一)数字化智能化示范产线

  坪山区范围内工业制造产线,在单一生产线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基础上,利用智能化设备和系统,将生产线上自动化生产设备和其他设备按照工艺顺序实现智能化结合,使用较少人工且产线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制造流程,实现智能化数据采集、在线检测、生产运转监管控制、设备态势感知等智能制造功能。

  (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

  坪山区范围内工业制造车间,在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应用传感识别、人机交互、智能控制等技术和装备,实现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可视化管理,生产过程实时调度,形成涵盖工艺设计、加工装配、质量检测、物流控制自动化等的智能制造车间。

  (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坪山区范围内工业制造工厂,在建设智能车间或者智能产线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平行生产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集成优化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各环节,实现工厂级别的智能制造。

  (四)5G全连接示范产线、示范车间、示范工厂

  充分利用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基于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新建或改造产线、车间、工厂等生产现场,形成生产单元广泛连接、IT/OT深度融合、数据要素充分利用、创新应用高效赋能的先进产线、车间、工厂。

  (五)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

  坪山区范围内服务生产制造及技术研发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基于5G、千兆光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园区管理、能源监测、数字化应用或生产制造场景,打造具有坪山特色的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或智慧园区。

  二、遴选项目

  (一)本次遴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产线不超过6条、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不超过4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超过2家、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不超过3个。

  (二)若申报主体被认定为数字化智能化示范产线、车间或工厂,且符合5G全连接对应标准,可被认定为5G全连接示范产线、车间或工厂。

  (三)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仅可申报示范产线、车间或工厂中的一项示范,后续年度仅可申报更高级别示范。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坪山区制造业企业、园区业主、运营单位等。

  四、遴选条件

  (一)申报数字化智能化示范产线、车间、工厂的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需满足以下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费用条件,计算时间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3个会计年度:

  (1)示范产线单个生产线的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费用不低于150万,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2)示范车间单个车间的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费用不低于1000万,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3)示范工厂的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

  (二)申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的主体须为独立法人,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需满足以下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费用条件,计算时间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3个会计年度。

  示范园区的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费用不低于200万元,其中设备与材料费用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五、遴选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2日-7月22日

  (二)申报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数字化智能化示范标杆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下载)。

  4.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及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三)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数字化智能化示范标杆项目申报书》相关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份),于7月25日前报送至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531B室,电子版材料(附件1扫描件、附件2)请按照“坪山区数字化智能化示范标杆遴选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并发送至邮箱liuxian@szpsq.gov.cn。

  (四)审查

  1.形式审核。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申报主体资质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2.专项审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项审核。根据附件3《遴选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并开展实地考察、复核。

  六、咨询电话

  景工:17611760828;杨工:13600176200;

  刘工:0755-84622757。

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数字化智能化示范标杆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附件2:坪山区数字化智能化示范标杆遴选汇总表.xlsx
附件3.附件3:遴选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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