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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宝安区引才伯乐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6 | 截止时间:2024-12-31 00:00 | 区级 人才政策 政策+资金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最高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引才聚才工作,根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宝安区引才伯乐奖(以下简称引才伯乐奖)申报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一)从市外新引进受聘“凤凰英才岗”人才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通过宝安区人才工作局有效申报2024年度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或核心团队成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协助用人单位开展引才工作、对我区引才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推荐,并由区人才工作局审核认可的产业园(孵化器)运营主体、社会组织、个人。
二、发放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新引进受聘“凤凰英才岗”人才首次在宝安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或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单位,且申报时人才仍在该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并在申报单位连续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二)“引才伯乐奖”的申报应遵守法律法规,且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内;
3.在经营异常名录内;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新引进受聘“凤凰英才岗”人才应遵守法律法规,自引进后至申报奖励期间在宝安区工作,并按规定在宝安区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
3.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新引进受聘是指2023年1月1日至今从市外或者国(境)外引进,并在2024年1月1日-11月30日受聘为“凤凰英才岗”。其中,人才引进时间的计算,以首次在宝安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起始时间、首次在宝安区缴交社会保险缴费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月份等最早时间为准;受聘时间的计算,以用人单位与人才签署“凤凰英才岗”聘书时间为准。
(五)同一申报单位新引进同一对象按照奖励金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三、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用人单位每新引进1名受聘“凤凰英才岗”人才的,分别给予A档30万元、B档15万元、C档8万元、D档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用人单位每有效申报1名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或核心团队成员的,按区人才工作局审核备案后的名单,给予1万元一次性申报奖励。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用人单位每新引进受聘1名“凤凰英才岗”人才或有效申报1名国家重点人才计划人才(核心团队成员)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一半奖励。
(四)产业园(孵化器)运营主体、社会组织、个人协助区内企业新引进人才的,综合协助引进人才的数量、级别等情况分类别评优前3名,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推荐,由区人才工作局审核后,分别给予第一名10万元、第二名5万元、第三名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同一申报单位(个人)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发放流程
(一)申请
1.用人单位申报“引才伯乐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宝安区引才伯乐奖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受聘“凤凰英才岗”人才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向人才支付首月工资的凭证复印件及人才在深缴纳社保清单复印件、个税清单(受聘“凤凰英才岗”人才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凤凰英才岗”聘书复印件;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
(6)宝安区引才伯乐奖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引才伯乐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宝安区引才伯乐奖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及机构公章);
(2)人才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受聘“凤凰英才岗”人才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及机构公章);
(3)人才物色、推荐过程的工作资料及用人单位支付款项凭证复印件(受聘“凤凰英才岗”人才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及机构公章);
(4)“凤凰英才岗”聘书复印件;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加盖机构公章);
(6)宝安区引才伯乐奖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
3.产业园(孵化器)、社会组织、个人申报“引才伯乐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推荐表(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2)引才工作综述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4.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在2025年9月30日(含)前,通过宝安亲清政企服务平台申报系统提交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二)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业务。(即时)
(三)初审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合格的进入复审环节;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5个工作日)
(四)复审
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复审,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
(5个工作日)
(五)公示
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拟发放补贴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审议阶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议
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5个工作日)
(七)办结及拨付
审议后,区人力资源局告知办理结果。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五、其他事项
(一)“引才伯乐奖”奖励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支配,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引进、培养、宣传、服务保障等。
(二)申报单位采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瞒报谎报信息等手段,或者违反信用承诺,骗取奖励资金的,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有权收回奖励资金。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引才伯乐奖”,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用人单位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是指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组织或者相同、相关经济活动主体为主自愿组成的行业协会、商会等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政策咨询电话:29999728。
特此通知。
附件:1.宝安区引才伯乐奖申请表-用人单位
2.宝安区引才伯乐奖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推荐表-产业园(孵化器)、社会组织
4.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推荐表-个人
5.深圳市宝安区引才伯乐奖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
6.主体责任告知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