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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申报指南(2025)》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4    |     区级     人才政策 资金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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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申报指南(2025)》,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7月24日

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申报指南(2025)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数字经济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龙华区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指南

  (一)优秀青年人才资助申报指引(附件1)

  (二)博士、博士后相关扶持申报指引(附件2)

  二、相关概念说明

  (一)《实施办法》通用概念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是指申请人学历学位对应的毕业院校及专业所属学科均须列入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名单,若名单间存在冲突,冲突部分以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2.“本科学历须为脱产全日制”:是指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正式就业或挂靠用人单位。如申请人本科就读期间,其社保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月份累计不超过6个月,仍视为符合脱产全日制要求。

  3.“依申请”:是指分多期发放的资助或补贴须按年度提出申请,每次申请均须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申请人申请后续期次资助或补贴时,可不受年龄条件限制,但仍须满足户籍(如有要求)、高校排名(如有要求)、劳动合同、社保、纳税等《实施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且不存在《实施办法》规定的中止申请资格或终止奖励资助的情形。未按时申请或不符合《实施办法》有关条件的,视为放弃当期申领资格,不予受理。

  4.申请《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津贴或奖励的在站博士后,若无法提供与龙华区企业(机构)签订3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可提供与区博士后站点签订的2年及以上工作协议或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二)《实施办法》第二条

  “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实施办法》将按照年度预算执行,如后续申请人数、资金预算及规模超出年度预算,将按总量控制原则进行相应补贴。

  (三)《实施办法》第四条

  1.“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和市外高校在本市设立的研究生院和分校区,可以与本部同等对待”:适用范围包含《实施办法》所称“世界大学前150强知名院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等。

  2.“办理深圳人才引进并入户龙华区”:是指通过深圳市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并取得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引进审核文件,在申请时具有深圳市龙华区户籍。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才引进通知书、应届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招调通知等。申请时已办理入户手续但未取得新户口本的,可先提交办理新户口本的受理回执,待取得新户口本后主动联系受理审核部门补充材料。

  (四)《实施办法》第五条

  “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下”:适用于该项所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经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企业。

  (五)《实施办法》第七条

  “同一证书不可重复申请”:例如,已通过华为认证ICT专家(Huawei Certified ICT Expert,HCIE)证书享受《实施办法》第七条证书奖励的,不得通过华为认证ICT专家(Huawei Certified ICT Expert,HCIE)证书再次享受该奖励。

  (六)《实施办法》第八条

  1.“优青百人计划”入选程序如下,并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执行:

  (1)申请。申请人获得行业主管部门举荐后,方可提交申请。

  (2)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批。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和程序报中共深圳市龙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审议。

  (4)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对拟入选“优青百人计划”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相应条件的,报区委人才办同意后取消入选资格。

  (5)入选。将取得入选资格的优秀青年人才纳入“优青百人计划”。

  2.“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是指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全区经济发展需要,组织专题研讨函件内容,并提请单位集体研究审议(集体研究过程及结果须通过会议纪要或签批等形式进行记录),最终确定拟举荐人才名单,向区人力资源局出具书面举荐证明。

  (七)《实施办法》第十条

  1.“国内‘双一流’高校”:是指高校须列入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名单,若名单间存在冲突,冲突部分以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2.“定向就业人员”:是指按照校企合作协议约定,毕业后进入签约用人单位工作的人才。

  3.“合作协议”:是指龙华区用人单位与高校签订的正式书面协议,须写明合作形式、选拔流程、预计培养人数、培养专业、培养周期、培养方案、考核和退出机制及定向就业协议等核心内容。定向就业协议应明确就业单位、岗位及服务期限等具体内容。

  (八)《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在站人员中途退站的,终止发放对应资助。”:是指进站博士后若在《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助公示前退站,则终止发放其对应的该资助。

  (九)《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自立项起3年以内研究成果在龙华区应用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以区科技创新局书面意见为准。区科技创新局需组织专题研讨函件内容,并提请单位集体研究审议(集体研究过程及结果需通过会议纪要或签批等形式进行记录),向区人力资源局出具书面意见。

  (十)《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1.“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是指在申请表企业意见栏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全流程网上办理”:是指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isLogin=false)进行线上办理。

  (十一)《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的核查结果为准。

  (十二)《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承诺制与审核部门核查相结合。

  2.第(四)项、第(五)项:以公示前社保核查的显示结果为准。

  (十三)《实施办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

  “已申领原《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机构)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3号)生活补贴、原《深圳市龙华区重点企业优秀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深龙华人〔2020〕5号)学费和就业补贴以及深圳市、区两级同类型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本办法第四条入户补贴。”“已申领深圳市内各区级在职人才攻读博士学位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本办法第五条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补贴。”:以相关系统的核查显示结果为准。

  (十四)《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截至本办法实施当年5月1日仍满足本办法第四条应届毕业生条件的,在实施当年集中开放申请窗口期间视为应届毕业生”:是指《实施办法》实施当年5月1日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应届毕业生认定标准的申请人,在当年度申请窗口开放期内申报《实施办法》第四条入户补贴时,其应届毕业生资格予以延续。

  (十五)《实施办法》附件2“优青百人计划”综合计分制计分标准

  “薪金收入”:是指申请人提交申请时的上一年度的全年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其计算方式为: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总额(仅计算正常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含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金额(不含专项附加扣除)。计算所需数据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个人所得税APP)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三、有关证明材料获取参考路径

  (一)无犯罪记录证明:“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户政(治安)-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三)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账号密码登录-查询服务-表单下载-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个人历年参保缴费明细查询打印)。

  (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深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特色应用-纳税清单打印(深圳)。

  (五)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信档案-账号密码登录-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六)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学信档案-账号密码登录-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要求

  1.除特殊规定外,申报材料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

  2.申请表单位意见栏须填写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请表若存在涂改,涂改处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申请《实施办法》第三章博士、博士后相关扶持的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人(经费来源为财政核拨)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3.申请表、个人承诺书和授权书须提供原件,除申请表外的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其中,复印件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若为多页材料,则须每页盖章或者首尾页盖章并盖骑缝章。

  4.根据《实施办法》和本指南的有关要求,于“广东政务服务网”相关补贴对应的受理窗口提交相应的材料,提交的材料须为电子扫描件,文件格式一般为pdf。

  5.申报材料为外文且无相应的中文验证材料的,应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翻译件。

  (二)其他说明

  本指南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8月16日起生效。区人力资源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年度动态调整本指南。

  附件1:优秀青年人才资助申报指引

  附件2:博士、博士后相关扶持申报指引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优秀青年人才资助申报指引.pdf
附件2.附件2:博士、博士后相关扶持申报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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