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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5年)



发布时间:2025-09-22    |   截止时间:2025-10-31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资金

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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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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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主体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申报条款

  《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一)、(三)、(四)、(五)、(七)、(八)、(九)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三、申报时间

  自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1.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文件;

  3.办公场地购置合同或其他场地使用证明文件或产权证扫描件;

  4.单位申报上月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

  5.单位申报当月或上月开立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证明文件,如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对账务不作要求的机构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即可);

  6.深圳信用网打印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7.企业承诺书;

  8.授权书;

  9.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

  (二)其他分项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五、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申请机构均需提交基础申报材料;

  2.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说明外,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3.材料中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均须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4.申报材料所提扫描件,是指原件扫描件;

  5.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由有翻译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出具并加盖翻译章);

  6.前海管理局有权视需要查验申报文件原件。

  六、申报程序

  (一)递交资料

  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线上提交电子版材料。

  网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

  (如有操作疑问,可进入平台参阅《用户手册》)。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管理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名单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四)拨付资金

  前海管理局与企业签订扶持协议(如需),企业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后,正式拨付资金。

  七、其他事项

  1.审查过程中如需机构补正材料的,请于3个工作日内补齐。

  2.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3.同时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其他同类性质支持政策规定的,不重复享受。已按照《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23〕8号)、《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0〕6号)分别领取租金扶持、搬迁支持的申请主体,不再申请《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奖补。

  4.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平台技术问题咨询:0755-88105454

  申报材料问题咨询:0755-88105432、0755-88105356

  附件: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

  3.企业承诺书

  4.授权书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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