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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关于开展2025-2026年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和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1 | 截止时间:2026-02-08 18:00 | 区级 人才政策 政策+资金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最高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计划,为宝安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技能人才智力支撑,根据《宝安区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落实“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政策,现就开展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和奖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且正常经营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2022年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
(三)2022年后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认定和转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
二、培养工种
职业培训机构须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工种范围、载体为认定的工种范围内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且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符合当年度宝安区技能人才鼓励优先发展类工种目录(目前参照《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2019版)》执行)。鼓励培训单位面向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无人机、新能源、数字技术等“视半工备、海陆空网”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开展职业工种培训。
三、培养计划申报
(一)申报受理
本年度实行线下申报。2026年2月8日18时前,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编制申报材料,材料必须清晰明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编制目录和页码,并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PDF格式,扫描成一份文件,以申报单位名称命名,材料顺序与纸质版材料装订顺序一致),逾期申报不受理。申报材料受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573办公室,联系电话:88177625。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提交下列各项材料:
1.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经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所依托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或护照)、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3.培养计划(见附件2),包括但不限于培养工种、培训周期、师资力量、教学大纲、预期成果(即预期获证人数)等,培养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
(三)学员信息申报
申报主体提交的培养计划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同意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学员招收工作并将学员花名册报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573办公室,联系电话:88177625)审核,花名册中应包含学员姓名、年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审核后不得变更花名册内学员信息,学员总数应控制在200人内。
(四)培训及考证
申报主体应在申报工作完成后尽快开展培训,并留存培训过程材料备查,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视频、签到表、培训协议或合同等;在培训结束后指导学员报考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企业自主评价发放的技能等级证书),并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统计学员获证情况。
四、奖励申请
(一)申请时限
申报主体应在培养计划申报通过后一年内完成全部培训并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提交验收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申请的视为培训计划未完成并放弃奖励申请资格。
(二)验收要点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将组织人员前往申报单位现场开展验收工作,验收要点如下:
1.查阅全部培训过程材料,确认是否真实有效;
2.核对学员获证情况,与学员信息是否一致;
3.核对学员社保缴纳情况,是否满足在宝安区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在一周内出具培训计划验收表,验收通过的单位可于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申请“职业培训机构或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奖励”。
(三)申请材料
1.《宝安区职业培训机构或培养载体培养技能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
2.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培训计划验收表;
3.由申请单位申报培养并通过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定培养计划后由申请单位培养的人才考取的证书);
4.最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依法连续缴纳不少于6个月,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等情况);
5.与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
6.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摁手印)。
(四)奖励标准
每培养一名高级技师(一级)给予2万元奖励,每培养一名技师(二级)给予1万元奖励,每培养一名高级工(三级)给予3000元奖励。
申报主体获得该奖励后,学员不得凭同一证书申请“技能人才证书奖励”,遵循“谁承担培训成本,谁申请奖励”原则。
五、补充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报单位,取消其该项奖励的发放资格,责令其退还已发放的奖励,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奖励的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故意协助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人员或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要求申报单位退还已发放的奖励。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备案。经催告仍拒不退还资金的,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三)所涉奖补均为税前金额,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在发放奖补前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2月11日
(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88177625)

17724734590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