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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关于发布“支持首店引进(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9    |   截止时间:2026-04-29 18: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资金

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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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可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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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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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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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业发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开展2026年龙岗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首店引进”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在龙岗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者多头申报区级财政专项资金;

        4.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项条件

        1.2025年度龙岗区商业综合体(街区)、超市百货等商业项目运营机构引入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零售或餐饮业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专柜不计入首店范围)。

        2.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及其授权代理商在龙岗区开设零售或餐饮业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具体条件如下:

        (1)国际知名品牌(含港澳台):在中国行政区域(含香港、澳门、台湾)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中国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品牌(不含港澳台):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旗下品牌,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

        3.首店须位于申报主体运营的商业项目内,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4.已享受市级“引进知名消费品牌奖励项目”申报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区级政策。

        二、扶持标准

        对引进零售或餐饮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及其授权代理商在龙岗区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的商业运营机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每年最高100万元。

        注:本项目扶持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如年度资助规模超出财政预算,则按统一比例对扶持项目应获资助金额进行核减。申报单位一经提交申报材料,即视为其无条件同意据此产生的核减结果。

        三、申报流程(分三步)

        第一步:“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申报

        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00至4月29日18:00,逾期未成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将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cyfw.lg.gov.cn)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支持首店引进】栏目进入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资料,等待线上审核。

        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如下(全部以PDF格式文件上传):

        (一)申请表

        在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上传)。

        (二)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三)有关材料

        1.《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25年12月,201-1表);

        2.申报首店清单(详见附件2);

        3.商业运营机构与涉及的品牌方签署的入驻协议;

        4.涉及的品牌相关佐证材料:

        (1)涉及的品牌门店在商业项目内的门头照片(显示实际经营地所在楼层、经营场地实景等,其中门店照片需用水印相机拍摄,注明拍摄当日时间、定位,单独A4纸彩色打印,并注明该门店具体位置);

        (2)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证明材料:

        国际知名品牌:

        在各地已开业的3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品牌门店列表(填报附件3)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业时间、品牌、联系人等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中门店照片需用水印相机拍摄,注明拍摄当日时间、定位,单独A4纸彩色打印,并注明该门店具体地址位置。

        ②3家(含)门店的营业执照、店铺使用权证明材料(指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或品牌方官方渠道公布的开店列表(需加盖品牌方或品牌授权代理商公章,并提供查询方式)。

        ③3份(含)以上媒体宣传材料。线下纸媒宣传请提供纸质媒体封面和宣传页面;线上媒体宣传请提供网站截图和链接。  

        国内知名品牌:

        在各地已开业的5家以上(含)门店资料,包括:

        ①品牌门店列表(填报附件3)应包括门店所在城市、门店地址、开业时间、品牌、联系人等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中门店照片需用水印相机拍摄,注明拍摄当日时间、定位,单独A4纸彩色打印,并注明该门店具体地址位置。

        ②5家(含)门店的营业执照、店铺使用权证明材料(指物业租赁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或品牌方官方渠道公布的开店列表(需加盖品牌方或品牌授权代理商公章,提供查询方式)。

        (3)涉及的品牌区域首店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开业照片、门店开业时媒体或机构对门店首店级别的报道或评定、照片或网页截图、品牌方出具的区域首店证明材料等)。

        注:每个门店材料整理在一起,按照门店列表中的顺序排好。以上材料需彩色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信用报告

        申报单位扫码登录“深圳信用网”下载【完整版信用报告】,网址:https://www.szcredit.org.cn/?/xyfw#/xyfw

        下载【完整版信用报告】操作流程:输入网址,在页面右上角点击登录→扫码→选择【企业信用报告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在“重要提示”栏点击【下载公共信用报告】→选择【16.其他】→在右下角选择蓝字【更多版本】→选择【完整版信用报告】→微信扫码人脸识别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信用报告是已加密的,下载报告过程中,会自动弹出“重要提醒”请牢记打开文件的提示“密码”。

        (五)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六)承诺书

        申报单位在申报指南下方自行下载附件,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写明落款日期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七)名称变更材料(如适用)

        如申报单位在2025年至本次申报期间曾发生名称变更,请上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有登记机关电子或实物公章,并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未发生变更的,则无需提供。

        如上述信息完整、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则可收到“已通过线上终审”短信通知,可进入第二步的流程。(温馨提示: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将生成水印,为有效材料。审核中或未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无法生成水印,请勿下载。)

        第二步:“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

        (一)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推送的“已通过线上终审”短信后,请在该平台下载带水印的PDF格式申报材料。

        (二)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推送的短信要求的规定期限内,登录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广东省切换(首页左上角)→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区商务局,选择“支持首店引进”,点击“在线办理”并按要求上传带水印的申报材料。

        第三步: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请申报单位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报材料(即带水印申报材料纸质版)就近现场提交到龙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详见附件4)。

        书面申报材料要求:书面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双面、单面打印均可),申请表作为申报材料封面,按顺序(一)申请表、(二)营业执照、(三)有关材料、(四)信用报告、(五)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六)承诺书等所有材料,整本胶装成册,申报材料每页均应加盖公章,并整本加盖骑缝章(请确保骑缝章覆盖所有页面衔接处)。

        四、注意事项

        (一)产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755-28281450、0755-28682380;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QQ:2972069207,电话:0755-23602742。因预计申报单位数量较多,如电话繁忙请谅解。

        (二)书面申报材料必须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视为放弃该项扶持。

        (三)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审核等工作。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名单将在区商务局官网公示。

        温馨提示: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资金扶持申报事宜,本项目仅接受自主申报,不接受第三方单位代为申报。我局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区商务局和工作人员名义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反映。

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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