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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1    |   截止时间:2025-11-05 00:00    |     市级     创新载体 资金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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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要求,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百家企业博士后创新平台培育计划”,我局将根据《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深人社规〔2024〕2号)规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和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以下简称分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创新基地、分站申报时间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基地申报条件

  本市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部门。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3.注重科研投入。连续两年每年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4.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含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以上的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其中,研发型事业单位在10人以上。

  5.具有产学研合作基础。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已在项目申报、成果转化、课题研究或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了合作。

  (二)分站申报条件

  符合创新基地设立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分站:

  1.符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年)》(见附件1)申报条件。

  2.设立创新基地2年以上,且近2年累计已有2名以上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出站的。

  三、申报方式

  (一)创新基地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应对照申报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并登陆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从单位入口登录后返回首页,按业务类型分类选择“博士后”,事项名称选择“核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进行在线申办,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点击上报。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5-88892919。

  2.在系统点击上报后,从系统中生成下载《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以下简称《报批表》),填报表格中相关内容,打印《报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有行政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还应加盖主管单位意见。申报单位将签字盖章版《报批表》及佐证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后,于11月5日(星期三)前上传至系统(每个PDF文件不能超过15M)。

  3.《报批表》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同装订,并于2025年11月7日(星期五)前送交至受理部门(快递仅接受EMS送达)。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15号综合窗口,窗口咨询电话:0755-88102030。

  4.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环节退回补充材料的,申报单位须于11月7日(星期五)前完成材料补充并重新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二)分站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连同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2.《申报表》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同装订,于2025年11月5日(星期三)前送交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快递仅接收EMS送达)。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38办公室。邮箱:zyjs@hrss.sz.gov.cn。

  四、设立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信息服务平台提出设立站点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补齐后受理。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已受理的材料按照《深圳市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深人社规〔2024〕2号)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集中审核,审核时限为申报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四)评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评审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会议评审方式确定推荐单位。

  (五)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评审推荐的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布。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表》或《报批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证明。

  2.含有博士或副高职称的10人(事业单位)或20人以上(企业)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名单及佐证材料。

  3.连续两年(2023和2024年,或2024年和2025年)含有研发投入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

  4.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5.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情况证明材料。

  6.承担重大项目、获奖情况等代表性佐证材料。

  上述佐证材料与《申报表》或《报批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30页)。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需将材料脱敏后再报。申报单位对《申报表》或《报批表》及佐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相关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法律、法规等进行信用惩戒。

  (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优先支持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符合深圳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先支持能够破解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的企业;优先支持科研投入充足、科研项目水平高、科研成果显著、具备高素质人才队伍的企事业单位。

  (三)被撤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分站,被撤销的分站、创新基地2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设立。

  特此通知。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

                    2.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报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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