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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天然气贸易企业奖励(纳统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   截止时间:2023-06-30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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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根据经市政府同意的《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发改规〔2022〕1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开展2022年度天然气贸易企业奖励(纳统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若干措施》第三项规定的适用对象,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报时未在我市主管部门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惩戒黑名单内;

  (二)企业申报时未享受市、区及前海合作区同类支持政策。

  二、考核周期

  对申报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天然气贸易业务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三、奖励范围及标准

  对在前海经营且年贸易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天然气贸易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在深圳纳统的增加值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年度天然气贸易额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交易合同、交易发票);

  (2)企业纳统的增加值数据资料、凭证(可打印统计系统页面);

  (3)2022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4)在前海实际经营的场地证明材料(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电费发票或物业公司的电费收据;自有场地: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电费发票或物业公司的电费收据);

  (5)奖励资金申请表;

  (6)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如为非法人组织,需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8)企业信用报告(通过登陆深圳信用网、信用中国网下载);

  (9)信息查询授权书。

  (二)材料要求

  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材料首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须盖骑缝公章;

  2.审计报告须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申报材料所提扫描件,是指原件扫描件;

  4.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五、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一)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登录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网址:http://qhsk.sz.gov.cn/zqzjpt/enter),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文件。

  (二)受理时间

  符合本通知奖励范围的企业,申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88105130

  技术咨询:13128258080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审核程序

  (一)前海管理局根据《若干措施》及本申报通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自申报期满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的,请申报主体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自材料补正次日起算。

  (三)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将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将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异议人。

  (四)公示通过的企业与前海管理局签订资金奖励支持协议,并提供账户确认函、收据后,由前海管理局进行资金拨付。

  七、其他事项

  (一)企业需自主申报。前海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知情者可以向前海管理局举报。

  (二)本申报通知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

             2.奖励资金申请表(模板)

             3.信息查询授权书(模板)

             4.奖励资金支持协议(模板)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附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2.附件2.奖励资金申请表(模板).docx
附件3.附件3.信息查询授权书(模板).docx
附件4.附件4.奖励资金支持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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