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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关于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2024年度)
发布时间:2024-12-30 | 截止时间:2025-02-28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政策+资金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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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深汕局开始受理深汕特别合作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深汕特别合作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9月30日;转型升级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转型企业应提供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关材料;
(三)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但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为家庭成员的除外;
(四)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五)转型企业应按期连续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六)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七)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八)转型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变更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四)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五)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不予发放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材料
(一)深汕特别合作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转型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材料;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五)转型企业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六)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材料;
(七)经营场所相关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八)转型企业承诺书(附件3)。
申请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材料准备一式两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转型企业公章,各类证照、文件材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
四、受理时间与方式
1.申请方式和地址:申请对象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服务大厅10号窗口,咨询电话:0755-22097432。
2.申报主体在申报时限内登录深汕网(http://www.szss.gov.cn/),下载相关申请材料模板。
3.申请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五、其他事项
深汕特别合作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等事项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细则》执行。
“个转企”的企业可以及时关注市市场监管局深汕局在“深汕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含相关表格)、公示信息等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