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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年度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13 | 截止时间:2025-06-09 00:00 | 区级 其他方向 资金
市前海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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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前海规〔2024〕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做好2024年度《若干措施》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前海合作区(南山片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企业需满足在前海合作区(南山片区)实际经营且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条件。在前海合作区(宝安片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企业或机构按照宝安区商务局发布的申报指南有关申报。
二、扶持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事项有关业务数据以企业迁入前海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申报时间
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6月9日。
四、申报条款
《若干措施》第二条、第四至十二条、第十四条至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条按以下申报材料要求执行,其中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租金补贴及购房补贴部分按照前海办公用房资金补贴相关政策执行。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分项材料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材料清单
(二)分项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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