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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2026年度公开竞争择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0    |   截止时间:2025-11-29 16:00    |     部委     科技创新 政策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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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10-10
  • 关于发布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2026年度公开竞争择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2025-10-10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2025年度申报指南
    市前海管理局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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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部署,现将2026年度公开竞争择优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见附件1),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申报项目应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每个指南原则上只资助1个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承担其中1个课题。

(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三)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团队组成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课题牵头单位,确定协议签署时间。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信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实行标志性成果总承单位负责制的项目,申报团队应符合总承单位提出的技术和管理等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应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合理编制预算。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5〕5号)以及《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科财函〔2025〕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总体经费预算,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明确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和其他来源资金预算。

申报材料应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 申报受理。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年度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对申报材料规范性、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3)。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团队数量不超过拟立项数量4倍的项目,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团队数量超过拟立项数量4倍的项目,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可针对申报材料组织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团队纳入答辩评审环节。

3. 答辩评审。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四)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五)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六)港澳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详见《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公开竞争择优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见附件2)。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形式审查、立项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8:00至2025年11月29日16:00。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2月2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联系方式

1.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 业务咨询方式

项目管理责任主体:(010)84665926。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附件:

1. 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公开竞争择优项目申报指南

2. 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公开竞争择优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 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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